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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0: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4月25日讯(记者 孙玲玲 实习生 沙红翠通讯员张丽)今天是全国预防接种日,今年的主题是“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群众接种计划内7类疫苗将全部免费。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疫苗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据了解,目前我省计划内疫苗包括卡介苗、骨髓灰质炎、乙肝、百白喉、麻疹、乙脑和流脑等7类疫苗;第二大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根据规定,自6月1日起,群众接种第一大类疫苗费用全免。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大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此次《条例》新的变化是药品批发企业依照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但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此外,据《条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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