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汕头海关出台十项举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1:2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2005年2月25日,海关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并启动了泛珠三角9省区16个直属海关的区域合作机制。《十项措施》有两个核心理念:一是协调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二是整合创新通关模式,营造守法便利的通关环境。《十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有: 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货畅其流,加速泛珠三角区域物流发展。逐步在区域海关
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海关对加工贸易“既促进,又管住”的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国家各类特殊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全力支持促进区内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进一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产业转移和调整,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认真落实CEPA,促进9省区与港澳之间的经贸合作。 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走私的力度,维护泛珠三角区域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秩序。 此外,海关将加强统计分析,实现区域数据共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进出口贸易统计季报制度,为地方人民政府决定提供数据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