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变化彰显时代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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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18 云南日报 | ||||||||
——访省总工会副主席卢正国 今年,云南省评出的68名全国劳动模范首次包含了两名私营企业主和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针对这一劳模评选的重大变化,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总工会副主席卢正国。 这是对非公经济的肯定
记者(以下简称记):将私营企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劳模评选范畴,有何政策依据? 卢正国(以下简称卢):今年,全国劳动模范评选采取的重大变革是将私营企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评选范畴,其政策依据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都有表述。此次将私营企业主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劳模评选范畴,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顺应,是尊重和爱护一切有益于人民、社会的劳动的具体体现。 记:具体到云南,将私营企业主纳入劳模评选范畴,有何现实意义? 卢:事实上,早在2000年,云南就在全国率先将私营企业主纳入省劳模评选范围。近年来,私营企业对云南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04年,云南省的非公经济占全省GDP的31.4%。将私营企业主纳入劳模评选范畴,对云南而言,就具有了双重意义,既是对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肯定与表彰,同时,也是一种激励与鞭策。 让农民工享有同等机会 记:此次,有一名进城务工人员荣登全国劳模榜,其初衷是什么? 卢:目前,全省进城务工人员已有百万之多,他们是城市经济、工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让他们与城镇职工一起,平等参加劳模评选,既是对他们劳动的承认与尊重,也是顺应时代变迁,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记:今后,对这两类人员的表彰力度会不会进一步加大? 卢:云南非公经济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我们的先进评选和劳模表彰机制肯定会与时俱进,与全省非公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相适应;而对百万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与权益维护本身就是各工会组织的应尽之责。今后,我们将从具体操作的层面完善制度与网络,让进城务工人员获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表彰与宣传机会。 本报记者 张庆辉(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