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宋留根等6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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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2:1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郑州4月25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5日上午在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宣判后,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为首,参加人数众多的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3年形成以来,以郑州市创业货运有限公司及其开办的托运部为依
宋留根等6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05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郝洪山等2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56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宋留根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郝洪山等人服从判决,不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维持并核准了一审对宋留根、马献州等主犯的死刑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