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摊误差还是故意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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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祥和花园开发商把公共走廊计入店面面积,业主诉求双倍返还房款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沈先生买了个店面,其中一层套内面积为126.69平方米,而拿到的产权证却只有80.96平方米,沈先生诉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多出的房款总计37万余元。 日前法院判开发商返还沈先生购房款16万余元及利息。
2002年1月20日,原告沈先生购买了同安大同街道祥和花园的一个店面及一个车库,他与被告同安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二层的套内面积均为126.69平方米,车库是19.25平方米。而一层店面及车库的公摊系数极低,仅为2.24%和1.79%;而与沈先生一同起诉的其他购房者的公摊更是低得惊人,以一楼店面为例,此次起诉的11个案件的13个店面中,有8个店面约定的公摊比例仅0.16%,全国都难找。 2005年3月29日,沈先生的店面及车库办理了产权登记,一层店面的套内面积却只有80.96平方米,少了三分之一,光这一项开发商就多收了19万余元,车库也减少到16.52平方米,而二层则提高到133.22平方米。 导致面积出现天大误差的原因,其实是店门口一条公共走廊被计算到沈先生的店面面积中去了,为此沈先生打了同安第一起测绘行政官司,法院则判决撤销原来的测绘结果,后来测绘部门重新丈量,才出现产权面积比合同面积大大减少的问题,但公摊面积却大大增加,尤其是一层的公摊系数更是提高到9.1%。 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这纯属新旧测绘办法的差别,旧的测绘办法把走廊计入套内面积,而新的则计入公摊由各业主分摊。 沈先生觉得,开发商不管是在套内面积计算和公摊问题上都存在欺诈。沈先生说,合同附件中的图纸明确标明了走廊范围,不管依据新测绘办法还是旧测绘办法,走廊都不应计入套内面积,而新办法甚至规定不能计入公摊。 同时,开发商在销售时,故意降低公摊系数,吸引购房者。实际上,如此低的公摊是根本不可能的,以一个50平方米的店面为例,按照通常标准,仅外墙体就占公摊比例2%以上。沈先生提出,开发商既然因此获益,那就应该按照当初约定的比例来计算公摊。 前几天,同安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没有支持沈先生的说法。法院的理由是,导致面积误差是一种失误,有关部门也重新作了测绘,因此欺诈的理由不足;至于公摊增加如何处理,法院认为还是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即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时据实调整。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