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驰房产"进"误区 "相关费用"与"报酬"混为一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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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4:2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本报23日C2版报道了《顺驰房产中介这样做对吗——不买房就别要回中介费》后,很多读者来电反映,既然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就不应该收取中介费。对此,顺驰房产中介公司态度到底如何?日前记者采访了顺驰南京总部客户服务部李主任。 李主任告诉记者,顺驰的员工在看了这篇报道后,普遍感到很“莫名其妙”。因为这样做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他们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由房产管理局和工商行
对于李主任的说法,记者特意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样看来,《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费用”和《房地产中介买卖合同》中“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似乎有很大的矛盾之处。 顺驰房产进误区 相关费用与报酬混为一谈 作者:张悦 宏斌 (来源: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