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国外软件“开发部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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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19:1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昨天上午,静安法院对擅自复制外国公司电脑软件,获取非法所得的赵志军、谯荣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赵志军有期徒刑6年半、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谯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对2人并处罚款。 被告人赵志军原是上海一家上市公司信息技术开发部的部长。在2001年1月至6月间,他串通北京奥索公司33岁的谯荣,先后2次通过该公司上海办事处的李某等人,私自复制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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