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卡被他人盗取3万 状告农行终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0:5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储户小程对农业银行大兴支行的起诉,判定农行对小程金穗卡被盗取3万余元一事不负责任。去年3月至6月间,小程的金穗卡被他人在ATM机上盗取3万余元,小程认为银行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要求赔偿。 2001年7月,小程办理了金穗借记卡,并将该卡的初始密码予以修改。建卡后,她曾在ATM机上查询过几次余额,均操作成功。
去年2月,小程在办理存款时,存折显示存款余额为62638.42元。同年6月,她再次办理存款时,发现卡内余额仅为31342.42元。存折交易明细显示,2004年3月19日至6月10日间,她的存款分7次在本市或外省市的ATM机上被支取,共支出31296元。 在农行工作人员建议下,小程马上向大兴区刑侦支队报案。警方查看录像,发现支取人系一头戴黑色遮阳帽的男子,小程称并不认识该男子。 小程认为,银行对自己的存款未尽到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的合同义务,于是将为其办理银行卡的农行大兴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该行赔偿其丢失的存款3万余元并赔相应利息。 农行认为自己对小程存款丢失没有过错,丢失的存款均是通过ATM机支取的,而ATM机只识别卡及密码,密码是小程本人设定的,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程在办卡后已自行更换初始密码并重新设定了个人密码,因此,无法排除她自己不慎泄露或使用中被他人偷窥到密码等情况存在,导致存款损失。由此确认农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