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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处理情况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3:5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陈阳记者吴天飞)市计生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规定各村(居)委会对出生名单、申请再生育名单、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等计划生育事项要定期(或不定期)公开,以便于民主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各村(居)委会要长期公开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生育政策及再
生育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病残儿鉴定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不准”、“六不准”规定等在某一段时间内相对不变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公开享受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病残儿鉴定结果等内容。

  实施意见确定,2005年、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实率分别要达到25%和80%以上,形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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