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巨额贿赂昨出庭受审安惠君承认大部分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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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4:3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昨天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安惠君承认了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至下午1时许,在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判决。 凭票入场旁听庭审
安惠君被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的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上午9时,离开庭尚有半小时,数十家媒体记者及一些前来旁听的市民群众已早早地等候在法庭门口。由于法庭容量有限,安惠君一案的庭审旁听实行凭票入场,20余名各界群众代表获准入庭旁听(左图)。 上午9时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槌响,身着红色囚服的被告人安惠君在众目睽睽下被带入法庭。戴着一副白色眼镜的安惠君显得面色憔悴,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行走不便,由两名女法警搀扶着才坐到了被告席上。 当庭承认犯罪事实 现年50岁的安惠君原籍河北保定,在法庭上仍是一口很重的保定口音。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就相关犯罪事实一一向其询问核实,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安惠君当庭承认,但对其中一些细节,她则表示:“有些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我患了脑瘤,头痛得厉害,记忆力很差,一些具体细节请向我的辩护律师核实。” 记者注意到,针对公诉人关于其受贿事实的一些提问,安回答得有些“迂回”,既不肯定,也非否定,审判长当即提醒其直接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三段录像质证罪行 在昨天的庭审质证阶段,公诉人先后向法庭演示了三段录像资料,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第一段录像是检察机关在对其立案侦查时的相关讯问情况;第二段录像显示,在安惠君调离罗湖公安分局前,安所收受的160余万人民币、50余万港币由其司机黄某交给安的姐姐处理,两人在深圳某银行东门分行开设了一个账户,将赃款存入其中;针对安惠君的辩护人提出的许多下属贿送的钱财都由跟随安多年的司机黄某退还给了当事人,黄某在第三段录像中称,退的钱只占极少一部分。 安惠君案敲响警钟 在法庭辩论时,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对案件做了总结性辩论发言。公诉人表示,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及相关人员17人的贿赂,受贿次数多达160次,数额逾人民币200万元之多。安惠君一案披露后,在国内外引起诸多议论,产生了不良反响,对我们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敲响了警钟。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