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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撞车 赔钱8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辆自行车违规横穿马路,被一辆冷藏车撞倒;冷藏车避让不及又将一辆的士车撞坏。这是2002年11月3日中午发生在二环路三五路口的一场车祸。自行车和冷藏车车主同时被的士车告上法庭索赔。尽管冷藏车被交警认定只负次要责任,但法院却判决冷藏车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昨日,成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称,这一判法是对“道法”第76条的延伸运用:这起连
环车祸中,自行车车主于某和冷藏车司机安某的违法行为间接结合,恰巧造成的士车的财产损害,二人的违法行为与这一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冷藏车被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但“道法”第76条明确有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于的过错只能适当减轻冷藏车车主对的士车的赔偿责任,法院对冷藏车一方划分80%的责任比较适中。(成华法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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