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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拍卖了 原告却拿不到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5: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25日,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我省首例汽车消费双倍赔偿案在暂缓执行到期后(4月18日),由达县人民法院委托四川天府拍卖有限公司对查扣的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的两辆“猎豹”越野车进行了公开拍卖,达州市工商局派人进行了现场监督。最后,成功拍卖了一辆六缸“猎豹”越野车,成交价21.15万元。

  昨日,本案原告朱先生高高兴兴地到达县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款,然而被告知暂不能领
取该款。朱先生很不解,问其原因,得到的答复是:要等中院批准才行。为此,朱先生及律师拿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向记者投诉,他说,该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朱先生及律师说,既然达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是生效判决,并且得到了拍卖款,就应当立即执行即支付原告赔偿款,哪里还要中院批准?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达州中院分管执行的蒲副院长,但他表示没空接受采访。看来,本来就曲折的我省首例汽车消费双倍赔偿案,由于意想不到的非法律因素而搁浅了。该案今后的走向,本报将密切关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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