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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6:20 深圳商报 | ||||||||
王小姐反映: 同事借钱不还警方不立案 王小姐来电反映,她所在单位有一位男同事,近期内经常向其他同事借钱,一般借钱数额为1000元到2000元不等,都没有立下借据。前几天,此人向他人借了几千元后失踪了,
法律援助中心回复: 可到法院起诉 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这属于经济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不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王小姐和同事可以到债务人(被起诉人)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起诉他。(曹慧仪江晓蚕王叶林) 作者:曹慧仪江晓蚕王叶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