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一起“断骨增高”纠纷案庭外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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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6:5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两被告支付17万元本报讯(锦法记者朱光泽)昨日下午记者从锦江区法院获悉:备受全国关注的四川省首例“断骨增高”手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庭外和解,原告方撤诉。据透露,原告获得医院赔偿11万元、医生赔偿6万元共计17万元的赔偿。
据介绍,原告陈方伟自媒体上得知北京某研究所可作增高手术,该所所长夏某某介绍陈到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成都某医院进行手术。2003年8月20日,陈方伟向该医院交纳第一笔手术费。夏当时承诺可以增高9厘米,并保证以后可以从事打球等体育运动。次日夏某某为陈方伟做了增高手术。术前成都某医院未告知原告陈方伟签订“增高手术协议书”、“双下肢延长手术协议书”,也未告知手术须知等。术后4个月,陈方伟双下肢膝关节开始严重弯曲。2004年2月23日提前拆除增高延长器,手术失败,陈方伟成了靠轮椅生活的残疾人。2004年5月18日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2004年7月1日,原告陈方伟以成都某医院及手术实施医生夏某某为共同被告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