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老板娘身份证存钱打工妹吃了大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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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记者吴懿斌实习生修芳)三亚一打工妹自己身份证丢失后,就用老板娘的证件到银行开户存钱,没想到自己提出辞职得罪了老板娘,老板娘竟拿着身份证去办了挂失,导致自己的钱取不出来。4月26日下午,在三亚打工的吴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自己办的这桩糊涂事。 据吴小姐称,她原在三亚市三河商厦一时装柜台当营业员,去年6月,她想把领到的工
记者就吴小姐的情况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必须使用存款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吴小姐以别人的身份证开户存款,本来就是对自己财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负责。 作者:吴懿斌 修芳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