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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板娘身份证存钱打工妹吃了大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热线66810221消息(记者吴懿斌实习生修芳)三亚一打工妹自己身份证丢失后,就用老板娘的证件到银行开户存钱,没想到自己提出辞职得罪了老板娘,老板娘竟拿着身份证去办了挂失,导致自己的钱取不出来。4月26日下午,在三亚打工的吴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自己办的这桩糊涂事。

  据吴小姐称,她原在三亚市三河商厦一时装柜台当营业员,去年6月,她想把领到的工
资存起来,可又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而一时办理不了存款业务,店中老板娘就主动提出来可以用她的身份证办个存折,她没有多想就用老板娘的身份证去开了一个户,把钱存进去。后来,只要手头有节余的钱她都往里存。到今年4月中旬,她想换个工作,给店主提出辞职,店主不同意。但她又坚持要辞职。在这种情况下,老板拖着部分工资不发给她不说,还扣了她100元押金不退。4月20日,她去银行取钱,发现她用老板娘身份证开的户已被挂失,自己存的1200多元钱无法取出。找到老板娘问,对方承认封了她的账,不给她钱,还说手机在店里丢失了,怀疑是被她偷走了,要扣下存折的钱来补偿。到这时,她才后悔不该用别人的身份证开银行帐号,白把自己的钱送给了别人。

  记者就吴小姐的情况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律师。刘律师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存款账户必须使用存款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吴小姐以别人的身份证开户存款,本来就是对自己财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其自己负责。

  作者:吴懿斌 修芳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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