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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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44 潇湘晨报 | ||||||||
征收标准有争议? 尽管市物价局已经下调了市城市管理局的申请标准,但是代表们对下调后的标准还是提出了不少意见。听证代表杨正春和张早平建议对居民的收费标准降为3元/户·月,曹晓峰建议最多1元/户·月,徐宏洁建议降到1-2元/人·月,陈学瑜和罗斯旦则建议应降到1元/人·月。
垃圾处理费由谁来收? 来自长沙新金鸿物业公司的代表储建军称,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由环卫部门直接向住户收取。来自赤岗社区居委会的纪清明也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代收垃圾处理费,她说应以街道为片成立专门的征收办公室,保障征收人员直接征收的权利。 按人收还是按户收? 代表陈学瑜认为,按物价局的初审意见,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和公司等单位是按照人头计收的(3元/人·月),其收费实际上已经摊到了个人,但是这些个人在自己的居住地又要按照5元/月·户的标准交费,等于重复收费,他建议对城市居民和非经营性单位统一按人头来收费。他还说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应该一视同仁。 固定收费制不公平? 来自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听证代表徐宏洁说,在对住户的固定收费制下,一个由8人组成的住户,与一个由2人组成的住户,产生的垃圾量肯定不同,按照固定收费制收费就不公平。来自红与黑网吧的听证代表胡绮平也认为,向门面收费不应该按照面积计算,而应该按照吨位或者人数来计算。 残疾人下岗人员是否优惠? 来自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代表何亚伟建议“扩大优惠范围,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也减免收费”。代表王敏进一步说明,小学是单位中的“五保户”,应免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垃圾处理费。记者汤宇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