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子电影公司副经理二“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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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0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2004年,沈阳市新城子区电影公司法人代表万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初,正在服刑的他因涉嫌贪污数额增加到155万而再次被提起公诉。 昨日,法庭上的他表示:“我根本没有贪污,而是帮助老百姓摆脱困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以来,万某在担任新城子区电影公司法人代表并任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期间,以职务之便,在建设电影公司综合楼时,贪污了其中47万元的工程款;将电影公司一块地皮卖给某饺子馆,获得土地款53万元,后经相关部门对该土地进行估价为59万;将电影公司的11个车库全部出卖,获利37万元,“他将这两笔款项占为己有。”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万某将收取的片厂费共计80多万元私自设立了“小金库”,其中的18万元占为己有。以上指控款项合计155万余元。 昨日,法庭上,万某情绪激动地表示:“我根本没有贪污155万,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司。” 法官:你贷款以谁的名义? 万某:我以自己、我妻子、我的一个同志的名义,贷款30多万,为的是让综合楼能够尽快煤气开拴…… 对之所以建设综合楼,万某称是“为当地留下一座标志性建筑,帮助老百姓摆脱困境……”为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万某当庭出示了一份来源“神秘”的明细账目表。 公诉人看后,表示“庭审出现新情况”建议法官休庭。此案将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