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三环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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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15 沈阳晚报 | ||||||||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三环路以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环路以内的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应当认真做好拆除的相关准备,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拆除工作。
二、三环路以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的拆除工作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三、已经停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产权人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拆除液化气设施。 四、无照经营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液化气设施。 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由市消防局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六、本通告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工商、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和国土以及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