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污染引怪病 法院判赔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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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41 东方网-文汇报 | |||||||||||||||||
通讯员严剑漪 记者徐亢美报道
经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袁女士主卧室中游离甲醛、次卧室中游离甲醛、苯、TVOC不符合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去年5月12日,袁女士再次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仍然为有害气体超标。袁女士一家愤然将房屋装修人员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在该房屋的装修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自购买并提供了装修材料,双方虽然对各自提供的材料都提交了部分合格证明,但并非针对装修实际使用的具体材料,因此,引起室内空气质量超标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原、被告双方应对伤害结果各半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