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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污染引怪病 法院判赔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41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严剑漪 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 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新房装修污染伤害赔偿案”,原告受害母子获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余元。

      原告袁女士购买了本市浦城路一高档住宅,随即委托他人进行装修。2003年8月,袁女士带着儿子住进新房,不久,袁女士发现自己身上出现了奇怪症状:全身骨头疼痛、盗汗、咳喘、虚脱、记忆力减退,她连忙去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是患上了带状疱疹及忧郁症,而12
岁的儿子更倒霉,出现了血小板急剧下降,有向白血病发展的趋势,不得不开始大剂量用药。当年10月,前来护理他们的表姐在新房只居住了一周,也莫名其妙患上了血液病。

      经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袁女士主卧室中游离甲醛、次卧室中游离甲醛、苯、TVOC不符合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去年5月12日,袁女士再次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仍然为有害气体超标。袁女士一家愤然将房屋装修人员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在该房屋的装修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自购买并提供了装修材料,双方虽然对各自提供的材料都提交了部分合格证明,但并非针对装修实际使用的具体材料,因此,引起室内空气质量超标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原、被告双方应对伤害结果各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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