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食品须“准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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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从7月1日起,没有取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QS) 的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加工企业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新十类食品包括肉制品、罐头食品、乳制品、饮料、冷饮、速冻面米制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和膨化食品。
质监部门表示,7月1日起进入新十类食品的无证查处阶段,未取证的企业必须“关停并转”。到时广大市民,在购买肉制品、罐头产品时,要留心产品是否加贴了QS标识。(王艳王婷婷)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