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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光室里检查竟被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56 半岛都市报

  “在X光室内脱衣接受检查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和1200余元现金被偷了个精光。X光室是医院的封闭场所,外人不应入内,医院发生这种事,真是令人太失望了”,4月26日上午,家住开发区江山路西小区的谢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谢女士现金手机被偷光

  据谢女士介绍,她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她一直感觉肚子不舒服,于是4月9日上午8时许,她来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

  “消化内科的陈医生要求我做血检、B超、上消化道钡餐检查。上午10时许,我抽完血之后来到一楼的X光室进行上消化道钡餐检查。负责检查的韩医生和另外一名平头男子也进入X光室。韩医生当时还和那名男子说了几句话,我以为他们很熟,便没有重视。”谢女士说,体检之前,她根据医生要求,脱掉了右衣兜里装有12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的上衣,并把上衣放在室内的桌子上。

  谁知,几分钟检查结束后,她发现上衣内的手机和现金都不见了。她注意到,刚才那名平头中年男子也不见了。她问韩医生时,韩医生说不认识那名男子。谢女士急得哭了起来,随后闻讯赶到的谢女士的丈夫徐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

  徐先生说:“在X光室内发生这样的事真是不可思议,事后,我多次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可院方态度非常恶劣,这令我们很伤心。我们并不求医院能够赔偿,只要求医院能够道个歉。难道这种要求也那么难吗?”院方象征性补偿200元

  记者随后来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该院办公室姜主任告诉记者,医院发生过患者被盗的事,但从来没有赔偿的先例。根据医院规定,X光室内除了医生,不得允许患者以外的人同时进入,谢女士被盗,医生有一定的过错,但医院只能给谢女士象征性补偿200元。

  而徐先生和谢女士表示,他们对这一说法不能接受,“出现这种事,医院这个态度令我们很伤心,我们将保留追究医院责任的权利”。

  对此,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李兆学律师认为,患者在医院看病,与医院形成一种消费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医院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保障患者一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目前,长江路派出所已对谢女士被盗一事进行调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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