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要检举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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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0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王金明) 今天上午,记者在市政法委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出租司机有义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被正式提出,创建全市出租行业的安全和文明形象。青岛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称,出租汽车行业要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分子,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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