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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冤当27年精神病人 被告称没有过错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12 新华网

  直到今天,东城大豆腐巷的赵老太太还蒙在鼓里:活得好好的她怎么会有个长达27年的精神病档案记录。

  为了弄清楚这事,她让女儿杨女士四处打听,根据女儿初步调查出的结果,她将其所在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及该街道多福巷社区居委会、北京王府井医院、曾任该居委会主任的70岁的郭老太告上法庭。昨天,赵老太的女儿、女婿与四被告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索赔2万
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被告在社区道歉。

  片警告知老太太有精神病

  “你是赵老太的女儿吗?你母亲患有精神病,注意看管好她。”去年2月,杨女士突然接到片警打来的电话。“我一听就傻了,我妈现在活得好好的呢。”杨女士说,她立即到派出所询问清楚:原来是片警根据居委会历年的档案记录所说。档案材料记载着赵老太从1978年5月开始“患有反应性精神病”、“目前正常”的诊断结论。

  杨女士说,她找到居委会,得知是北京王府井医院东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原灯市口医院)未经核实就给赵老太建立了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表中说发病期为1978年5月,确诊日期是同年6月,门诊医院是安定医院,但没有监护人的签名。“我问遍大小医院、特别是安定医院,都没这样的记录。”

  通过调查取证,她找到了曾主管原灯市口医院精神病康复的陈姓医生,陈医生说当时是居委会一位“高颧骨、胖老太太”来反映的,说赵老太有精神病。杨女士想了一遍,认为只有已退休的郭老太符合这个标准。

  原告:举报人在报复

  郭老太为何这样做?杨女士认为她是在报复。“我母亲曾在1974年借房给她住,但后来她和我母亲产生矛盾。”杨女士认为,因为这件事,郭老太在1998年街道进行残疾人普查时谎报她母亲1978年患有精神病。

  被告:没有过错,不赔偿

  对于赵老太的起诉,四被告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及该街道多福巷社区居委会的代理人说,他们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不应成为被告,办事处的任何科室都没有保存赵老太的资料。

  北京王府井医院的代理人说,原灯市口医院记载赵老太精神病“目前正常”,且医院几经变革,已经无法确切查询记载的来源。

  70岁的郭老太没有出庭,她的代理人说,精神病防治康复登记表上没有郭的签字,所以与其无关,且现在也没有证据表明是郭老太向陈医生反映的。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日继续开庭。(作者:郭志霞)(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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