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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5 法制日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讯记者常红报道: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向媒体说,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成立了工作小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颁布了省级的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且会同文化部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座谈会、研讨会,2002年8月向全国人大递交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成立了起草小组,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年初又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加强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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