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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来务工者维权可“一站式”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3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曲可 记者 朱晓露)外地务工人员在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可以不必再回住所地收集经济状况等相关材料了。记者从昨天在宁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研讨会上获悉,全国20多个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城际间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维权。

  由本市以及北京、上海等20多个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签订了这份协议。根据协议
,外来务工人员在打工地申请法律援助后,可由受案地法律援助机构向该申请人住所地的法援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调取相关证据。而此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核,受案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会发表格给当事人,让他赶回住所地、或邮寄给住所地政府审核其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一站式”服务后,外来务工人员再也不必两头跑,耗费时间和精力了。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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