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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驾车酿成惨祸肇事司机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39 金豹网-锦州日报

  铁岭一司机雾天驾车,因疏忽大意,没有缓行和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在黑山县境内造成交通事故,致乘车人一死一伤。4月15日,黑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4年12月2日8时许,铁岭市个体司机张全会驾驶辽M26999号主挂大货车从法库到锦州送玉米,沿102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黑山境内629KM+400M处时,由于雾大路滑与
同向的李某驾驶的大货车追尾相撞,致乘车人高某多发外伤,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某外伤后左股骨干骨折,经黑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属于轻伤。

  案发后,经黑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全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事部分,张全会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人民币8万元。伤者李某某因未治愈出院,故未提起民事诉讼。

  黑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全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李新光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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