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照牵出遗产继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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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39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满头银发的王云老太太步履蹒跚地走进法庭,说老头子留下的房照让大儿子和二闺女给藏起来了,要求继子女们返还房照。日前,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发生在继母子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原被告通过这场官司辨明了是非,服判息诉,各自拿到了应得的遗产份额。 原来王云于1990年初和陈玉老人再婚,婚后一直与儿女们分开过,陈玉老人自己有三间房,三年前由于城内动迁改造,得了2万多元补偿安置费后,拿出了其中的1万多元买了两
陈玉的子女们认为,两间房是我们父亲的个人财产,要分只能有王云的六分之一,我们有继承权。不这样分我们就不给房照,我们可以养活继母,等她去世后再说。 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间平房是陈玉与王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这两间房屋应该是王云与陈玉两位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人民法院首先将该房屋的一间判归王云所有,另一间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房屋不宜分割继承,法院将房子判给了王云老人,由王云给付每个子女应继承的房价款8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 几个子女协商后,把房照送到了法庭,双方自动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邹国前 李阳 记者李光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