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婚庆公司一天输俩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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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通讯员李园晴)昨天,海淀法院审结了两起新人状告北京喜加喜婚庆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处婚庆公司对两对新人进行不同数额的经济赔偿。 杜某诉称,其与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但车队在迎娶新娘返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婚礼也因此被迫取消。肇事司机已另行给付杜某3万元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与婚庆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协议,婚庆公司未能按约定将杜某夫妇送至婚礼现场,其行为已
昨天,“喜加喜”公司的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也在同一时间合并审结。另一原告马岩认为,“喜加喜”公司给他们拍摄的婚礼照片、录像“质量极差”,要求赔偿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喜加喜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因马岩对婚庆公司所提供的婚礼其他服务均未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退还马岩摄影、摄像费人民币380元,并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