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惩处“梅岭豪冢”事件相关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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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3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4月2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胡锦武、周伟)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于4月16日以《富人毁林建豪冢国家公园遭劫难》为题,报道了江西一民营企业家在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一事,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近日,南昌市湾里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罚款、党纪、政纪等处分。 据区调查组的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和董事长徐桂芬夫妇,于2000
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褚建庚、徐桂芬夫妇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将农业开发用地改为建坟用地,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其限期拆除坟墓,在原地恢复林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罚款以每平方米30元计,合计40620.3元。 褚建庚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梅岭镇原镇长李清理、副镇长徐协珠工作失职。给予徐协珠行政记大过、李清理行政记过处分。 在建墓过程中,湾里区林业局未能及时掌握情况,对砍伐林木的行为没有依法进行制止。区林业局原副局长王沙平工作失职,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湾里区国土局对违规征地建墓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局长简世烈工作失职,负有重要责任。湾里区委、区政府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简世烈作出处理。 湾里区民政局曾经向当事人当面提出拆除、搬迁坟墓的要求,但在遭到拒绝后未能及时采取得力的处理措施。给予区民政局原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刘晓明行政记过处分。 梅岭村委会违规签订建坟用地协议书,在毁林建墓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原村党支部书记高昭文、原村委会主任王令佑工作失职,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