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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画作能用于广告配图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6:44 石家庄日报

  “赵郡苏府酿酒图”作者认为冀峰酒业侵犯其著作权

  本报记者刘毅祁鹏娜实习生胡明超

  给了画家一些钱后,就自己做主用得到的画作为产品广告配图。作者认为厂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向栾城县“冀峰酒业”提出索赔。有律师称,不管是赠与,还是购买关系
,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包括作品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仍归作者所有。

  画家索赔为让作品“获尊重”

  4月18日,画家聂永身来到本报,称栾城县冀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冀峰酒业)未经他允许,在报刊上刊发有他创作的美术作品在内的广告,且既不署作者姓名,也没有标明作品出处。他认为公司的做法损害了作品艺术形象,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此要向冀峰酒业提出侵权赔偿费50万元。

  记者看到了这页广告:上面是冀峰酒业通过挖掘历史,对其两种产品的来历作了介绍。最下部是一幅名为“赵郡苏府酿酒图”的美术作品,描绘了唐朝宰相苏味道府上的酿酒流程图。正如聂永身所说,该作品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

  聂永身今年65岁,原籍栾城县,现为河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据他回忆说,2003年年初,通过栾城县“苏氏宗亲会”一位朋友引荐,冀峰酒业董事长向他索要一幅古画,称欲悬挂在公司会议室内,聂永身耗时数月,终于画成了长6米、宽约1米的“赵郡苏府酿酒图”,因双方当初一直在合作,双方就此既没说“购买”,也没说“赠与”,该公司董事长后来找到聂永身,塞给他3000元钱。

  公司称可以与画家协商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地处栾城县的冀峰酒业。在公司的大会议室内,记者果然见到了原创的“赵郡苏府酿酒图”。

  该公司程董事长表示,当时他们向聂永身提供了烧酒工艺图的思路,依照思路,聂永身完成了作品创作,完工后公司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幅作品,双方口头约定图画悬挂在室内,另外也可以分别用在外包装上,但就是否能刊登在广告上,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

  程董事长说,在刊登广告前,他们的确没有与聂永身沟通,但双方一直在合作,公司的不少图画都是聂永身制作的,他们认为不会为此产生纠纷,如果聂永身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对于是否侵犯著作权一说,该公司不置可否。

  律师解释物权与知识产权

  聂永身说,冀峰酒业在报纸刊登广告之前,已经将“赵郡苏府酿酒图”用于酒的外包装,他对此没有提出交涉。他说,冀峰酒业如今知名度已很高,提出索赔就是想让社会尊重自己的作品,客观上也能起到向社会普法的作用。

  聂永身的美术作品能否为产品做广告呢?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的牛振雨律师说,“赵郡苏府酿酒图”为聂永身原创,那么他就拥有这幅画的知识产权,公司付给作者3000元,事实上是购买了该作品。他说,图画的各种权利包括两部分:物权和知识产权,如果双方交易当初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购买者只是购买了物权,作品的著作权、展览权和发表权等还归作者所有,公司已经侵犯了聂永身的著作权等权益,应该缴纳知识产权费用。双方目前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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