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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照片遭质疑 车主告交通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7:3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认为民警以照片为依据处罚违规停车证据不充分,当事人李金兰将丰台交通支队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丰台法院今年受理的第五起告交通支队的案子。

  上午9时,5名身着制服的交通协管员走进法庭,他们表示想了解如何取证违章,才能得到法庭认可,丰台交通支队的民警也纷纷前来旁听。当事人李女士并没有出庭,而是由她
的丈夫程先生全权代理。

  程先生认为,民警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照片认定违章并处罚,依据并不充分,“这个只证明我到过现场!”

  丰台交通支队宣读的民警执法经过表明,该民警在2月24日巡逻时,交通协管告知有一白色面包车违章停车,上前查看后确定车内无人,于是该民警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后录入非现场执法程序,该违法行为记0分并处罚200元。丰台交通支队当庭还出示了4张照片,其中一张经程先生辨认是李女士的车,另几张是停车地点的近况和概貌,但程先生表示这个不能证明是当时拍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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