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维权时“不好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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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0:32 辽沈晚报 | ||||||||
“五一”黄金周就要到了,省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了今年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人们假日旅游不要忘了维权,尤其是口头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 省消协提醒人们,假日出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才是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而忽视了旅行社的信誉。
另外,不要盲目地听信旅行社口头上的承诺,务必要将各项内容细化,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以免吃亏上当。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应指出并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旅行社提出索赔。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如果您在旅行中发生了纠纷,别怕,可以按照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管理机关、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本报记者 葛红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