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为洗浴业留宿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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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0:36 半岛晨报 | ||||||||
大连市公安局决定,将接纳旅客住宿的洗浴场所纳入旅馆业管理 晨报讯 (徐宏开记者纪永江)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公安局召开的大连市旅馆业安全保卫工作表彰会议上获悉,洗浴场所留宿将纳入旅馆业管理。 “想睡觉去浴池”如今已成了很多出差一族的首选,但不用登记就可住宿也成为一些
大连市公安机关还将在旅馆业内逐步推广应用身份证识别仪,并在更大范围内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其中接待重要来宾、承办会议的四星级以上宾馆,还将安装加增水印防修改的电视监控等高科技防控设施,实行24小时守机监控。对承担大型活动驻地保卫任务的旅馆,凡技防设施未达标准或安全保卫工作不落实的直接建议市政府取消其接待大型活动来宾资格。此外,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按照已经实施的《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一律予以奖励。 目前,大连市旅馆业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面、有效监控面和自身防控能力较3年前有了大幅度提高,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业已建成,实现了全市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的联网运行。 据统计,1998年至2004年底,大连市旅馆业通过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公安部网上逃犯231名,其中杀人逃犯7名,暴力团伙犯罪逃犯15名,重特大经济诈骗逃犯37名。 会上,大连公安局对旅馆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授予富丽华大酒店等50家旅馆安全保卫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交通宾馆肖淑英等102人安全保卫先进个人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