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人员可报考在连4所高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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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0:36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辛敏娟)大连市招生办昨天转发“2005年辽宁省在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有4所在连高校可招收回国人员继续学习。 2005年以下6所院校作为招收回国人员继续学习的试点校: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其中,有4所高校在
国外就读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由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国外就读人员是指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国外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籍并学习满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辽宁省籍的就读人员。 考生需持护照、户口本,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正规翻译公司翻译件,所就读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不在国家教育部分布的21个国家院校名单之列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时间截止到6月8日(双休日不办公)。 国外就读人员回国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收费标准也已出台:考生资格审定费每人500元,由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收取。需要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按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招生考试报名费每人1000元,由高等学校在考生报名时代收,具体分配办法为高等学校每人收取800元,省招考办每人收取200元。考生升入试点普通高等学校,每生每年学费24000元,宿费与其他考生相同,由有关高校负责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