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假名购买抵押住房综合保险 不幸死亡索赔有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53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8日消息:王君(化名)违法办得假身份证后,又用假身份证上的名字贷款买房,同时还买了一份住房保险。但没想到,不久她竟然遭遇车祸死亡。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如当事人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还贷责任。于是,王君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约,支付死亡赔偿金105万余元。但化名保单究竟是否有效,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遗物惊现化名保单

  据原告方介绍,去年10月,30多岁的王君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在处理她的遗物时,家人发现了署名为“王丽”(化名)的身份证、住房综合保险单等在内的一些物件。这些证件显示:王君先是办理了名为王丽的假身份证,然后于2001年7月以王丽的名义在杭州申办了一家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2002年6月,王君又以王丽的名义购买了位于本市长宁区的一套房屋,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期限15年。与此同时,王君仍以王丽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上海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根据保单上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偿付。至王君死亡时,王丽欠银行贷款本金为105万余元。

  保险索赔存两大争议

  1、争议王君与王丽是否同一人

  投保人签名为王丽,现在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的对象却是王君,王君和王丽是否同一人?保险公司对此表示质疑。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投保人签名是王丽,但是王君和王丽两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所用的手机号码、以及签名笔迹等等都显示,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王丽只是王君的另一名字,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保险条款支付王君赔偿金。

  2、争议化名保单是否有效

  此外,保险公司还表示,即使王君和王丽是同一个人,但王君用假名投保,存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同时,王君办理假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王君出于虚荣心,办理了假身份证,用王丽的名义申办了公司、购买了房屋,但王君以王丽名义投保,并非保险诈骗。

  作者:李晓明

  (来源:新闻晨报)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