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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不是一次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55 哈尔滨日报

  “一费制”实行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家长对其中一些收费项目不甚明了,对有些收费项目还存在一定误解。日前,针对家长们集中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一费制”不是一次性收费

  实行“一费制”后,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并没有做到一次性收费。对此,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一费制”是指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项费用一次向学生收取;除此之外还有十项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项目,需要分别收取。服务性代收费以学生自愿为前提,比如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活动费等,参加或者发生时才能收取,有的是一月一收,有的是一次一收,而不能一次性收取,所以给家长造成了误解。

  实行“一费制”后,家长感到杂费的标准提高了,学生交的费用也增多了,这是什么原因?据了解,“一费制”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我市城镇学校执行的是省定标准,省确定的杂费中包含了原来单独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还增加了取暖费(农村中小学除外)。学生家长感觉所交费用增多了还有如下原因:一是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由于增加了教学科目,学生用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及成本都有所增加。根据省“一费制”文件规定,学生用教科书费可以多退少补。二是根据省“一费制”文件中确定的必要的代收费项目中,新增加了中小学单元练习测试卷费和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

  针对个别学校确实存在的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门表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近期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农民工子女出具“三证”免借读费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哈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借读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外省、市、县城镇户籍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哈市小学和初中学校借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学生到指定学校借读,并缴纳借读费。省确定的借读费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期23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另一种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到哈市公办小学和初中借读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免收借读费。

  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想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要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可免收借读费:1.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2.有固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可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灵活就业证明。3.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民办公助校收费全部上缴

  目前,民办公助学校收费依据的是《黑龙江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我市每所民办公助学校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和使用由学校自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市民办公助学校要按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持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收取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全额上缴当地财政局,学校支出按财政局批准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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