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牲畜调运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11 山西日报

  本报讯当前,正值牲畜补栏的关键期,也是动物疫情的高发季节。为避免因牲畜调运引发动物疫病,省农业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对牲畜调运的管理力度。

  通知指出,养殖户调入牲畜应当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咨询,并办理有关准调手续。从外地调运牲畜时,应具有调出地出具的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及消毒证明。调回牲畜后,必须隔离观察21天后无疫病发生方可混群饲养。严禁调运病死畜及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的牲
畜。擅自调运,引发疫情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调入牲畜未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批准,或调入后未进行隔离观察,引发动物重大疫情的,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省级不予补助,并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米厚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