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一年最多提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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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6:2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徐江) 今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凡年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将无法获得上柜销售的资格。今天,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部门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本市药品价格监管。 根据此次转发的相关通知,本市将首先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重新明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重新核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另外,对于企业自主定价的
凡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如果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的品种,新价格将不予重新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