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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一年最多提两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6:24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徐江) 今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凡年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将无法获得上柜销售的资格。今天,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部门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本市药品价格监管。

  根据此次转发的相关通知,本市将首先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重新明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重新核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另外,对于企业自主定价的
药品,本市将建立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登记制度,凡在市场上销售的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必须进行价格登记,由物价部门通过登记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监测。而各经营企业(含医疗机构)在购进市场调节价药品时,须让供货方出具价格登记证明,并以登记的价格为制定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参照依据。

  凡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如果年内销售价格提价次数超过两次、或一次提价幅度超过50%的品种,新价格将不予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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