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下一斤酒 跟着感觉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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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02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冉)某单位的领导在一次应酬时喝下了1斤高度五粮液,但他随后竟敢开车如飞,结果接连撞上两辆车后逃逸。今天,历下交警大队事故科对今年以来抓获的3名酒后开车的驾驶员进行了治安拘留。这是济南市今年处理的首批相关人员。 今年3月12日,山东省某设计单位的领导张某酒后驾驶小客车从历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1+1时,撞到了一辆出租车的尾部,张某继续前行,结果在逃逸约100米后,向左越过中
经过审查,张某承认当晚因为应酬,喝下了1斤高度五粮液,经过酒精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7毫克/100毫升(20-80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驶,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为醉酒驾驶),已经属于高度醉酒。 今年3月2日早8时,市民王某驾驶面包车行至花园路时,将两名行人撞成轻微伤,随后逃逸。民警立即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号进行调查,找到了王某家中。王某承认自己喝了酒。3月14日,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由于喝了酒,行至文化西路时自己摔倒,将旁边的一辆桑塔纳划伤,自己也受了轻伤。经过检测,刘某的酒精含量为13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法,张某等3人被依法治安拘留15天,除了要面对铁窗,等待他们的还有罚款、暂扣驾驶执照、扣12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