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一纪检干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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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娄底讯4月26日,娄底市中院对原娄底市纪委纪检员周凡辉进行了一审审判,以诈骗罪、受贿罪、招摇撞骗罪、贪污罪、行贿罪、诽谤罪对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凡辉于1956年出生于新化县,汉族,大专文化。周于1980年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990年5月任冷水江市委副书记,同年9月被免职,1992年2月因违法乱纪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
娄底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自1990年9月至2004年,周吹嘘同中央、省、地、县(区)部分党政领导关系好,谎称可以帮助他人提拔升官、调动安置工作、承包工程、介绍生意等,骗取30人共计26笔81万余元的财物。其中,2003年,周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土石方工程,收受请托人人民币20万元;1993年11月,周以帮人打官司要活动经费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40万元;2003年4月,周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2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7月和10月,周分两次先后向他人行贿人民币6万元;2003年,周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诽谤贬损他人,情节严重。岳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