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调查101国道法库段“路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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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日前,经记者调查后发现,身穿制服收费的人出示的胸牌却不是他本人的。 首次报道题目《101国道“白捷达”执法?路霸?》 昨天,记者再次赶往法库县,调查101国道登仕堡路段的收费问题。 “认真调查,严惩不贷” 昨天14时,记者在法库县登仕堡镇继续寻找“国道收费风波”的核心人物———林阳。他的“办公室”房门紧闭,在此却意外地遇到了沈阳市交通局行风办主任李滨生和局纪委副书记白喜兰。“看到了今天的报纸,我们赶到这里,也是为了找到林阳本人将此事调查清楚。”李滨生告诉记者。 李滨生明确表态,“如果查实后发现林阳确是运管处工作人员,将坚决清理出交通队伍,对有关领导也将追究责任。但如果此人不是运管处人员,那他的行为就是诈骗,我们也要通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阳绝非运管处人员”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法库县运管处核实林阳身份。“他和运管处一点关系都没有。”运管处处长李志向记者介绍了林阳的情况,林阳是1993年招到运管处下属的服务站的一名职工,绝对没有执法资格。“他是恒通出租汽车公司的外勤人员。恒通公司与运管站只是纯粹的商业关系,其他关系都不存在,所以,林阳和运管站也没有任何关系,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且还损害了运管处的形象。” 在林阳的档案中,记者看到,林阳在登记表中都使用了“林军”的名字,而且确实没有运管处工作人员的字样。同时记者还看了在今年1月28日的一次运管处班子会的会议记录,其中提到“暂用人员必须到恒通公司上班,不许着装,不许上道执法。不允许开运管费、养路费票据。”在这些人员中,记者看到了林阳的名字。 对“收费人员有养路费收据”的问题,李志强调,“我们对票据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在4月14日处里还清查了在职征管人员的票据。可以肯定他们手中的票据不是法库县的,很有可能来自外地。” “这是犯罪,必须报警” 当天16时,记者见到法库县交通局局长万长金,万长金介绍,经过交通局的初步调查,可以认定这几人是非法执法,而且本报照片中的制服男并非林阳本人,具体身份正在核实,可以确定此人与交通局没有任何关系。对此,交通局准备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长金另外强调,从已经上交的3、4月份开出的票据上看,没有林阳的名字,“这说明他们把收到的现金收到自己腰包。这就是诈骗,甚至和抢劫一样,必须报警。” 与此同时,沈阳市交通局纪委副书记白喜兰在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后得知,在已发放的交通局工作人员胸牌中,没有发现林阳的名字。“他的胸牌是假的,衣服也是假的”。 17时,万长金赶到登仕堡镇派出所报案。在此,有人辨认出本报照片中制服男的身份———登仕堡镇小屯村农民刘宇。法库县公安局主管领导到场部署工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刘宇家中,其父母称,“他中午和林阳去县里了。” 目前,林阳和其他几人仍下落不明,“我们要配合公安机关一直找下去,直到把问题查清,从28日开始,交通局的稽查人员将在国道沿线检查,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万长金局长表示。 本报记者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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