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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依法打击抢劫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1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禹永红李性典)今天,长沙市举行打击抢劫犯罪专项宣判执行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胥武龙等一批抢劫犯进行了公开判决;会后,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赫宇、聂保锋等5名抢劫犯执行枪决。

  2004年8月20日晚,赫宇、聂保锋携带刀具、透明纸胶等作案凶器,窜到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942号某通信营业厅,持刀威逼、捆绑店内员工,抢得现金、手机等财物折合人民币
8万余元。赫宇、聂保锋逃离现场时,遭到员工张某的阻拦,遂持刀将张某杀死。赫宇、聂保锋还伙同他人于2004年6月27日晚,持匕首在汕头市某通信营业厅抢得店内员工和顾客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5.4万余元。赫宇、聂保锋两犯今日均被执行死刑。另外,还有抢劫杀人犯贺志春、熊英、邹觉今日也被执行死刑。

  今日被宣判的还有:抢劫杀人犯胥武龙、谭桃华、胡次安、刘想平被判处死刑;抢劫犯邓又交、吴初龙、张文书、易培成,以及使用麻药麻醉他人并实施抢劫的曾爱军、曾小妃、姚湘富等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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