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该否理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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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李琴用“李玉”之名办理假身份证后,又以“李玉”名义投资开办公司、贷款买房产和投保。孰料,在一次车祸中李琴不幸身亡,由此引发保险公司拒赔纠纷。李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约,支付死亡赔偿金105万余元。 去年10月,李琴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在处理李琴的善后过程中,家人在遗物中发现署名为“李玉”的身份证、住房综合保险单等。这些证件显示:李琴办理了名为
为此,李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安部门的鉴定已证实,李琴和“李玉”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系同一人;不同文件上,李琴和“李玉”的签名也为同一人;因此,“李玉”就是李琴,保险公司理应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投保人签名为“李玉”,现主张索赔的对象却是李琴,李琴和“李玉”是否为同一人,对此表示质疑。即使李琴和“李玉”为同一人,但李琴用假名投保,存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同时,李琴办理假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此案已由徐汇区法院立案审理。但因管辖权问题,此案将择日移送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