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险公司该否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0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李琴用“李玉”之名办理假身份证后,又以“李玉”名义投资开办公司、贷款买房产和投保。孰料,在一次车祸中李琴不幸身亡,由此引发保险公司拒赔纠纷。李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约,支付死亡赔偿金105万余元。

  去年10月,李琴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在处理李琴的善后过程中,家人在遗物中发现署名为“李玉”的身份证、住房综合保险单等。这些证件显示:李琴办理了名为
“李玉”的假身份证,然后于2001年7月以“李玉”之名在杭州申办了一家企业。2002年6月,李琴又以“李玉”之名购买了位于长宁区的一套房屋,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同时,她又以“李玉”之名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个人抵御押住房综合保险”。根据保单上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偿付。李琴死亡时,欠银行贷款本金共105万余元。

  为此,李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安部门的鉴定已证实,李琴和“李玉”两张身份证上的照片系同一人;不同文件上,李琴和“李玉”的签名也为同一人;因此,“李玉”就是李琴,保险公司理应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投保人签名为“李玉”,现主张索赔的对象却是李琴,李琴和“李玉”是否为同一人,对此表示质疑。即使李琴和“李玉”为同一人,但李琴用假名投保,存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同时,李琴办理假身份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此案已由徐汇区法院立案审理。但因管辖权问题,此案将择日移送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