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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将有质量管理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0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马骋通讯员施妍萍)昨天,市司法局在全国首推“法律援助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采用专题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向全市媒体通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案件特点、典型案例及相关措施。

  据介绍,建立法援通报制度是为了让社会和公众迅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援助信息,方便公众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展开,从制度上确保法律援助工作
透明化、规范化。市民也可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查阅相关信息。

  另据悉,今年本市法律援助工作还将推出六项举措:完成上海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上海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理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与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研究探索在公安侦察、检察起诉阶段和劳动仲裁和司法鉴定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12348”法律咨询专线进行升级改造,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咨询需求。

  法援通报

  数据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昨天的通报会上介绍,截止到3月15日,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接待来访咨询17867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44%;“12348”咨询专线接答法律咨询29314万人次,同比增长37.28%;援助案件1209件,同比增长6.99%。

  特点

  一季度本市法律援助业务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外来务工人员为追讨工资寻求法律帮助的需求明显上升;二是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外来人员涉嫌盗窃、抢劫罪的比例明显上升。

  案例

  四川来沪人员彭某与家住本市金山区的贾某结婚后,落户金山区。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一年后,贾某对彭拳脚相加,直至最后将彭某赶出家门,流落街头。

  经人介绍,彭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援,接待人员闻讯立即派出律师相助。因彭某一直流浪,身份证、结婚证都已丢失,给办案带来了困难。律师设法从派出所、婚姻登记处取得相关证据,将贾某告到了法院。

  近日,在金山区法院的主持下,贾某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贾某从今年2月起,每月支付彭某150元生活费,直到彭某终年。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是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贫弱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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