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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794万元利润提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 吴蓉

  本报讯面对80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争议,宋某和其任职的公司都不满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日前分别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宋某称,自己1995年1月进入某印刷公司担任总经理。1999年1月21日,因公司经营状
况陷入困境,法定代表人向他提出:如当年全年收支平衡,则每月支付工资1.5万元,并可从利润中提成50%;如亏损30万元,则每月支付工资1万元;如亏损60万元,则每月支付工资7500元;如亏损80万元,则每月工资为5000元。在每年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他可从公司利润中提成10%。他对此表示同意,并签字认可。自1999年至2004年10月,公司合计盈利6746万余元。去年10月15日,公司免去他的一切职务,为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不久前,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公司支付宋某700多万元的裁决。宋某和公司均不服裁决。宋某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794余万元的利润提成,和未提前30日通知他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期工资2万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20万元。印刷公司则要求法院撤消裁决。(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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