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794万元利润提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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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 ||||||||
记者 吴蓉 本报讯面对80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争议,宋某和其任职的公司都不满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日前分别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宋某称,自己1995年1月进入某印刷公司担任总经理。1999年1月21日,因公司经营状
不久前,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公司支付宋某700多万元的裁决。宋某和公司均不服裁决。宋某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794余万元的利润提成,和未提前30日通知他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期工资2万元,以及支付经济补偿20万元。印刷公司则要求法院撤消裁决。(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