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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劳动部门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1 中国西藏新闻网

  “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利”——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7日开展了纪念《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两周年的宣传咨询活动,为西藏工伤保险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处处长赵云华介绍,西藏于2004年11月15日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已在那曲
地区推行,推行覆盖面达80%,并且还成立了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今年将在完善经办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合理测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上下功夫,力争全年工伤保险覆盖面不少于2万人以上。另外,他还强调,今后对于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会给用人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大多数建筑和交通部门的施工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没有资格开工。当天,全区七地(市)劳动部门围绕“注重高风险企业,全面推动工伤保险”的主题,开展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作者:刁云英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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