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7·28”特大火灾责任人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7 法制日报 | ||||||||
平阳“7·28”特大火灾责任人被起诉 本报温州4月27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王小曼戚春雷)今天,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对“7·28”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明辉,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平阳县检察院认为,庄明辉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视消防、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厂房发生火灾,因而发生多人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