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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状告“二房”长子索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2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解放前,一男子先后娶了两房太太,生了10个子女。后该男子和其小老婆相继去世。前不久,该男子已经90岁的“大房太太”委托律师,将“二房”所生的大儿子告到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不满包办婚姻,娶回“二房”

  1931年,张树人听父母之命,娶了当时年仅17岁的刘桂芝。婚后几年,张树人经人介绍,离开了妻儿,到上海做生意,并在此期间认识了吴兰芳。张树人对吴兰芳一见钟情,在张的苦苦追求下,吴兰芳答应做他的“二房”。1941年,两人举行了婚礼。张树人在上海挣了一些钱后,带着吴兰芳回到南京。“父亲跟母亲的关系很一般。回南京后的50多年,他一直和小妈住在一起,只是偶尔回来看看我们。当时虽然父亲的经济状况很好,但我们并没有沾到多少光。”刘桂芝的大女儿张兰兰告诉记者,由于跟母亲的婚姻是包办婚姻,父亲并不怎么喜欢母亲,这也影响了父亲对他们姐弟5人的感情。解放后,张树人所在的公司接受了改造,张树人的多数财产也被充公。这时,刘桂芝的大儿子已经工作,他帮助父亲挑起了养“两房”子女的重担。张家在经历了一些动荡后,日子逐渐好了起来。4个儿子相继成家后,刘桂芝和大女儿住在一起,生活费则由丈夫和儿子分担。

  去世后,“二房”长子占了房产

  2000年12月,吴兰芳去世。去年11月,张树人也去世。丈夫去世后不久,“大房”刘桂芝发现,吴兰芳和张树人的大儿子张成海搬进了丈夫生前居住的房子,张成海还拿出下关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告诉“大妈”,父亲将房子留给了自己。刘桂芝的大女儿张兰兰认为,既然母亲还健在,父亲就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二房”的儿子。前不久,她带着母亲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很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沈勇为刘桂芝提供援助。沈勇向下关区公证处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张树人有两个老婆,刘桂芝是张树人的合法妻子。今年1月31日,下关区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书。接着,沈勇代理刘桂芝向下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该房的产权。

  一夫两妻,财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该项规定,刘桂芝应该拥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但张树人却有两房太太,那么,张树人的“二房”吴兰芳是否算是张树人的合法妻子,她也享有房子的产权吗?对此,沈勇解释说,对于解放前遗留的一夫多妻制引发的财产纠纷,最高法院曾有过对具体案例的批复。批复承认小老婆与“大房”具有同等的地位,可以分割丈夫的财产。据此,张树人的房产应首先分为3份,“两房”太太和他自己各享有一份。后因吴兰芳先去世,她的财产由其夫张树人先分得一半,余下的由张树人和他们5个子女平摊继承。而张树人分得的遗产和他先前的财产又成了和“大房”刘桂芝的共同财产。张树人去世后,他的财产先由刘桂芝继承一半,另一半则由刘桂芝以及张和刘、张和吴的10个子女按份继承。因此刘桂芝应该享有该房屋的绝大部分产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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