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板坍塌酿5死17伤惨剧,相关责任人昨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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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2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张璐)脚手架的搭建不符合规范,一块楼板整体坍塌,22名正在作业的工人随楼板一起从高空坠落,5人死亡17人受伤。昨天下午,这起重大安全事故的4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去年9月1日晚10点40分左右,位于江宁区科学园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教育中心大楼施工工地上,18米高空的一块16米长、13米宽的楼板突然坍塌,22名正在进行混凝土
据了解,当天下午1时,根据工地现场负责人葛荣寿的安排,数十名工人开始对位于18米高空的屋面梁板进行混凝土浇铸。而这次施工并未向监理单位申请混凝土浇铸令。 经有关部门调查,当年8月,葛荣寿将搭建脚手架的工程分包给了工地并没有施工资质的木工组长沈海洋。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总监代表陈喜山已经发现了脚手架的搭设不合格,并向沈海洋提出整改建议,沈海洋当面答应,没有实施改进,陈喜山也没再追究,脚手架建成后,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另据调查得知,施工现场土建监理员许德宝明知沈海洋违章施工,并未制止。事故发生时,许德宝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理应尽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市建筑工程局委托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认为,脚手架搭设构造不规范,水平方向的连系杆过少,造成架体支承刚度严重不足,才引发坍塌事故。 江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葛荣寿、沈海洋作为施工负责人和木工班组负责人,违反规章制度,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陈喜山、许德宝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代表和现场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昨天下午,法院判处葛荣寿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沈海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喜山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许德宝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悉,在这起事故中死亡的5名工人家属已得到18万至26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重伤工人也已得到妥善安置。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