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连续发黄色短信骚扰女老师 内容不堪入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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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23 重庆晚报 | ||||||||
垫江一初中男生连续给语文老师发送骚扰短信。日前,垫江县法院认为该学生侵犯了老师的人格权,判决该男生家长向老师道歉,并赔偿500元精神抚慰金。 “荤段子”骚扰老师 肖琳(化名)是垫江县某校初二年级的语文教师。去年暑假一开始,她就接连收到一
“肖琳,我爱你,*你行吗?”第一次收到这样的短信,气得肖老师只有用短信抗议:“请问你是谁,怎敢这么出言不逊?”对方没有回复。随后,肖老师又收到一条性骚扰短信。 第二天,余怒未消的肖老师再次收到同一手机发来的性骚扰短信和黄色短信。 接连收到性侮辱短信,肖老师气得走进了派出所报案。警方查到机主叫林小明(化名)。第三天,肖老师手机又响起了短信铃声,她打开一看,还是那个手机发的性骚扰短信。这一次,她立即回复:“林小明,我要到派出所告你。” 这招果然很灵,此后她没有收到类似短信。 始作俑者是学生 暑假结束后,肖老师开始为新学期的工作忙碌。各个班级的老师都建立了家长联系卡,卡中有每个学生的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以便老师和家长及时取得联系。 当她看到联系卡中一个叫林小明的家长时,感到这个名字很熟悉,再一看林的手机号码,更是她背都能够背出的。“这不就是给自己发骚扰短信的人吗,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随即,肖老师向校领导汇报了自己的遭遇。 校领导当即找林小明的儿子小林(化名)了解情况。小林承认,短信是他发的。去年10月15日,小林向学校写了暑假发短信骚扰女老师的全部经过。 他称,发出骚扰短信的第一天,家人都走亲戚了,一个同伴到他家耍。看到父亲的手机在充电,同伴在翻看了手机电话簿后看到了肖琳的名字,同伴就喊发短信给肖。随后,他就开始给肖老师不停地发那些不堪入目的性骚扰短信。 老师学生上法庭 肖老师和学生家长一同协商解决。肖要求学生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当年12月28日,肖老师起诉到法院,将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要求小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小林辩称,他只给老师发了一条短信,而且没有辱骂对方,只是觉得好耍;家长也认为,小林发短信确实不对,但他只是违反校规,肖是老师,可以教育学生,而不能起诉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故意以非常下流的性侮辱语言对肖老师进行侮辱,其行为侵害了肖老师的人格尊严。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小林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判决小林父母向肖老师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法院判决后,双方都没提出上诉。记者 罗彬 以案说法:乱发骚扰短信构成侵权 针对此案和时下手机短信骚扰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垫江县法院承办法官黄德彬认为,乱发骚扰短信很容易构成侵权。 黄德彬称,小林书写了发骚扰短信的书面材料,这就固定了证据。一般情况下,接收一两条这样的短信可以容忍,但连续3至5天发出3至5条类似短信,就构成了人格侵权。而小林给肖老师连续3天发送了10多条,其中的性骚扰侮辱短信有6条,加上证据被固定,就认定其侵权成立。 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黄德彬称,收到的短信不能删除,如果手机内存小无法保留,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对短信进行证据保存,并在确认发送短信的人就是手机持有人后起诉,这样胜诉的把握较大。 | ||||||||